两种新版财政票据开始使用 旧版票据一律废止并停止使用
苍南新闻网5月17日消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新版“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款收据”正式启用,旧版票据一律废止并停止使用。
与旧版“往来款票据”相比,新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有较大变化,特别是收取的款项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的重要补充,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需要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对下级单位的各类补助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项目配套经费等);列入各级政府科研计划的项目经费,以及列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课题经费等;赔(退)款项,指收取违约金、赔偿款、保险退费等;其他非经营服务性收入。(陈青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