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助人为乐,还是非法营运?——一起“黑车营运”行政强制措施引争议
记者 简宁静
龙港“黑车”的话题早已是老生常谈,在营运市场上,这个和出租车抢饭碗的“第三者”横行霸市,好不猖獗。近年来,我县运管部门在“猫鼠大战”中,不断变换战术,常以出其不意的“偷袭”成功破解“黑车”团伙的一次次盯梢和跟踪。可是,“黑车”并没有打上烙印,往往只能凭现场取证时乘客的口头意思表示来认定,这无疑是运管部门打“黑”行动最头大的事。此话还得从日前来电本站讲述的一起“黑车”认定分歧说起……
陈师傅陈述:“好心带人被误为黑车拉客”
“一定要说清楚,不然真的太冤了!”电话那头,陈师傅压着心头的愤懑,细细说来——
两个月前的一个雨夜, 时间大致9点,某电力开发公司驻苍南项目部项目总监陈师傅,驾驶着以老婆名义购买的私家车,到宜山朋友那里拿了特种人员操作证后,在返回龙港公司途中经过宜山镇宋桥村路口时,被一位60岁左右的妇女拦下,要求带她一程。当时因公务在身且对陌生人心存芥蒂,陈师傅刚开始是拒绝搭乘的,可拗不过老妇女的苦苦哀求,见当时天色已晚还下着雨,老人又孤身一人未打伞,便出于同情让其搭一段路。
不料,当车子开到龙港文昌路和建新路交叉口,正好碰到运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在那里联合设卡检查。陈师傅驾驶的车牌号为浙CGC955的美日轿车以非法营运的名义被当场扣押。当时,陈师傅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马上致电一位姓吴的同事(经记者访问,吴某当晚确有接到电话并“帮忙打听了一下情况”)。
双方协调不下,陈师傅在事发四天后,也就是3月7日,向县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对车辆用途情况阐明,以及仅凭妇女口头指认证据不足的说明,认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扣留其车辆的行为显属不当。5月6日,县交通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辩称的载客理由难以成立。
“我百口难辩,居然还被说‘不见棺材不掉泪’。”5月9日下午两点,在本站采访部办公室,陈师傅准时赴约。看得出今年53岁的陈师傅对复议决定比较无奈,他叹息道:“现在这个社会你要说助人为乐再没人相信了,难道鼓励我们不要做好事吗?”
乘客直言:“我一招手他就停下了,只问了我要去哪里,其他什么也没说。”
“记得当时拦了两辆蓝色的车(指出租车),车上都坐满了人。好不容易碰到这个师傅,上车后我只说了我要去瓯南大桥,就再也没开口讲话了,他也没跟我说起钱。”5月9日晚上,在与记者通话时,今年61岁的何秋莲仔细回忆起当晚的场景。
“那么,陈师傅一开始有拒绝你搭车吗?”何秋莲回答记者说:“没有,我一招手他就停下了,只问了我要去哪里,其他什么也没说。”而对于陈师傅所言的“苦苦哀求”,何秋莲并不予认同,甚至觉得有点可笑:“有钱还怕坐不到车啊,干嘛要求他!”
“两名执法人员开着扣来的车,送我到瓯南大桥,一边开一边问。”何秋莲说,“我不识字,根本不知道上面写了什么,我不想签字,让他们放我走,他们就是不肯,还说不签字就不让我下车,我这才签下了字。”当记者追问,运管人员作笔录时有没有问起陈师傅收她车费的事时,何秋莲回忆道,当时她有交代说,大概会要她十块钱,但实际上陈师傅没有说车费的事,到底会不会要车费不知道,一般人是会要的。为此,记者还专门走访了县交通局,证实何秋莲所言与5月6日该局政策法规科调查核实证据所作的询问笔录基本一致。
“本人乘坐浙CGC955从薛家桥到建新路,上车时与驾驶员定价10元,到达目的地付款,我与驾驶员互不认识,属乘客和驾驶员关系。”这是记者了解到的查扣当晚的询问笔录。而陈师傅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由人代笔的证明是这样写的:“我叫何秋莲,于2011年3月日21时许,我在宜山后垟村上浙CGC955车到龙港瓯南大桥。开车人为好(心),捎我一程路,没有讲乘车要钱更没有收我钱,我实话实讲。”然而,当记者拿出笔录和这份证明向何秋莲求证时,何秋莲表示笔录和证明都是在没有事先宣读,而她并不清楚具体内容的情况下签的名。在同何秋莲的交谈中,记者发现她明显对龙港交管所作的询问笔录中的意思表述不赞同,甚至还有点气愤:“我都是实话实说,我怎么说他们就该怎么记,不能自己加进去啊!”
运管部门回应:“如果强制执法,成功取证的车辆数会这么低吗?”
5月9日下午,记者在采访部办公室送走陈师傅后,随即赶赴龙港交通管理所,就陈师傅申请行政复议一事,采访了所长陈斌和当晚的执法人员。
“你看这是什么?”听明来意后,陈斌话不多说,径直走到书柜前,打开最靠内的书柜门,只见一些金属材质的东西被整齐地垒在一起。记者走近一看,才弄明白原来是几十部同一款型的手机,同一方向地叠了起来。“这些是我来这上班两年来缴获的用于通风报信的手机,足以说明我们‘打黑’的艰辛。”
“一没保险,二没年检,三不交税,不仅乘客安全没保障,还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滋生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陈斌在列数了“黑车”的种种不合法后,又道出了当今社会 “黑车”不可不抓的理由。“不抓的话,营运市场不稳定,出租车司机的合法经营得不到保障,万一出了事故,又要说我们监管不力了。”
“去年1月起到年末,龙港交管所共出动”打黑“人员35800人次,车辆8500台次,查扣涉嫌非法营运的”黑车“823辆,成功取证427辆,收缴”黑车“司机用于通风报信的对讲手机50部、大砍刀2把、钢管及刀具10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黑车“司机6名。”从陈斌向记者提供的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龙港交管所每年查扣的“黑车”数量还是比较可观的,然而成功取证却打了个对折。“你想想看,如果像证人说的,我们是采取强制执行签字的话,那么成功取证的车辆数还会这么低吗?”陈斌反问道。
“被我们抓住后,他还打电话给一个同事请求帮忙说情,但被我当场挡了回去。”当晚现场执法人员林开亮如是说,“在做完现场笔录时,证人说自己不识字,我们还念给她听,她才自愿签的字,根本没有强迫的意思。”记者问及在县交通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出现的发案现场视听材料(录像)这一证据时,林开亮说:“因为夜景加上雨天,灯光效果不好,我们又是用微型摄像头拍的,效果比较模糊,画面中只体现了车牌号和乘客的样子。”而当记者追问为何不在询问笔录时也继续拍摄时,林开亮的回答是“当时我们忙不过来了。”
律师观点:“本案四个证据不够严密。”
5月10日上午,记者专门就此事前往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在翻阅了记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坐班的浙信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说,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用来证实事实的四个证据关联密切,少一个都不能成立,特别是证人何秋莲的证言最为重要。依他之见,该四个证据不够严密,如证人提出现场询问笔录违背自己意愿,现场视听资料未从车子拦下到询问笔录结束进行不间断地拍摄,因此此案证据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如何认定车辆是否参与非法营运,该律师的观点是司乘之间事先一定要有议价行为,并且司乘之间达成交易。他建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处理。而据县交通局政策法规科有关人员解释,司乘双方并不是一定要有口头上的议价行为,按照交易习惯,以行为默示的形式同样可以达成交易,也就是说乘客招手示意停车,司机允许上车并送往目的地,客运合同照样成立,至于有没有送抵目的地,有没有实际收取车费,那是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的问题了,不影响违法运输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