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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刑拘醉驾第一人 福鼎人雷某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2日消息:面对“醉驾入刑”新规这样的“高压线”,仍旧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5月9日,灵溪交警中队接到出警电话,在处理一交通事故中,查获福鼎人曹某涉嫌醉酒驾车。

5月9日晚,雷某与朋友岳某一起到灵溪吃饭,随后驾驶车牌为闽JW383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灵溪驶往浦亭。当晚22时许,当车辆行经浦亭乡灵浦村一民房前时,与廖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自行车后座的张某受伤。后经交警现场检测,雷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68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成为5月1日危险驾驶罪实施后,我县第一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

昨天上午,记者特地前往县看守所,已被刑拘的雷某后悔莫及:“那天我朋友过来玩,我陪他吃饭,喝了三瓶啤酒加半瓶葡萄酒”。(记者 简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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