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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可获省级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10日消息: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给农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有力地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起,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为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本省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毕业生,条件包括:在经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县级政府规定)的法人代表、农场场长或承包户主,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的。

补助标准为对在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0.5万元,连续补助3年。同一人不能重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资金按实际聘用月数计算,因各种原因达不到补助条件的,从次月起取消补助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初审后,由县(市、区)农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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