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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委托行业协会调解获成功 285万元股款分期付清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8日消息: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委托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协会,首次通过行业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采矿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

2004年4月25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施某及案外人陈某共同出资承包位于安徽省霍邵县大昌矿业公司铁矿开采工程。吴某、施某和陈某股权各占80%、10%、10%。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清算,对股权、盈利及经营承包权等做出决议,吴某的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施某。但施某在取得股权后仅支付给吴某315万元,余款285万元至今未付,吴某为此将施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同时结合行业协会具有熟悉行业纠纷成因、具备较强专业水准的特点,苍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前期调解受困的情况下,当即决定与苍南县矿山井巷行业协会联系,确定委托调解事宜,办案法官多次对行业协会的调解予以协助指导。通过情法融合,耐心引导,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余款全部还清。据了解,县法院民二庭积极贯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推进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工作,截止目前已与县内16家行业协会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郑法群 林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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