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领购定额发票实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8日消息:5月1日开始,我县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领购新版定额发票实行新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领购定额发票的数量与种类、需提供的材料及发票使用要求。其中,包括纳税人要凭当月完税凭证领购发票;每次领购发票额度不得超过所提供完税证中营业税计税金额的80%;领购的定额发票种类限10元及以下面额;对领购的发票,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抽查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停止供应发票。
县公管所根据《领购发票须知》发售发票,并留存《发票领购申请表》备查。(黄立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