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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28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悉,去年小型微利企业已经享受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黄克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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