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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标签上写着单价4元 结账小票上变成6元5角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5日消息:“怪了!怪了!清清美印花厨房巾货架上标签明明标着单价是4元,可在结账小票上却变成6元5角?标签价与结算价不一样,难道自己年龄大了,眼睛花了吗?”手拿着超市小票的消费者黄女士自言自语地说道,结果仔细一核对不是自己眼花,原来是超市搞的鬼!

3月25日,家住龙港镇的黄女士来到该镇某超市想买点生活用品带回家,于是购买了十几样商品,到收银台付了钱准备回家,当她坐上车时,闲着没事干就拿出小票一看,傻了!自己购买清清美印花厨房巾超市标签上明明写着单价是4元的,怎么在小票上就变成6元5角呢?夏日彩条搓澡巾是2元的,变成3元8角,双汇台式烤香肠是2元的,也变成2元2角,难道是自己年龄大了,眼花看错了吗?随即黄女士返回超市,再次仔细将小票跟货架上标签的单价逐一进行核对,原来不是自己眼花看错了,乃是超市搞的鬼。于是,黄女士当场用手机拍下货架标签上的价格,随后找超市负责人交涉,但是该超市一直没有给她答复,并且态度很差。无奈之下黄女士于4月13日向县消保委龙港分会投诉,请求帮忙解决。

该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超市进行调查核实,该超市已撤除上述商品原来的标签价,根据黄女士所提供当时所拍下标签上价格的照片与结帐小票进行核对,发现正如黄女士所说的,只不过在大的促销价标签右下角贴上一个小标签,标注商品的原价是多少。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对该超市这种误导性价格标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超市负责人也承认误导性标价行为是错误的,当场将涉及误导性价格标签予以改正。次日,该超市负责人向黄女士当面道歉,并一次性补偿黄女士人民币100元,使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针对以上情况,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建议消费者到商场首先要看他们的宣传价格与实际标价是否一致,结账后应核对柜台上的标价签和最后结账的价格也是否一致,从中可以发现,商场是否低标高结或者带有欺诈性的广告(即宣传得很便宜,实际上卖得很贵),及相关的承诺是否兑现,保存相关的票据凭证以备出现纠纷时便于投诉和有证可查。(华志 蒋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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