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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日消息:随着气温的升高和清明节的临近,野外违规用火日渐增多,森林防火已经进入“临战”状态。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近日,我县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切实抓紧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通知》规定,3月26日至4月10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车、短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工具,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森林消防意识。要强化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加大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野外巡查、督查的力度,特别要在林区巡护、入山检查和设岗看守三个环节上确保人员到位,严加防守,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强化应急管理,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靠前布防,严阵以待。遇有火情,乡镇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迅速组织科学扑救,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和火情及时处置。大林区野外禁火期期间,全县实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记者 董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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