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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

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王孝稽  林颜仙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是人发展的奠基性教育。

2011年,我们共同聚焦学前教育发展,把关注与期盼写进了生机盎然的春天。3月17日,苍南县政府在县行政中心会议中心召开了全县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南学前教育,迎来了大发展的最佳历史时期。让我们细细解读《意见》,共同期盼苍南学前教育美好的明天!

解读之一:保障民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政策摘要:县财政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政策解读】财政性教育经费不足是全国各地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明晰的补贴途径,致使高投入的幼儿园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我县出台政策破解了这一难题。《意见》规定,2011年开始,对办学规范化管理考核优秀的学前教育机构,财政安排生均公用经费100元/年;至2013年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本县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至2015年,县财政性民办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各乡镇政府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改善乡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条件。

2.政策摘要:从201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民办学前教育。

【政策解读】学前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尤其是对民办学前教育投入更为不足,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导致学前教育档次低下,办学质量不高。我县将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奖励、优秀举办者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补助奖励、低收费规范幼儿园经费补助、教育教学装备补助、师资培训补助、特殊困难儿童入园教育资助等。

3.政策摘要:采取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弱智儿童及流动儿童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政策解读】从全国来看,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行全免政策。而学前教育尚未列入义务教育范畴。个别家庭因贫困而难以承担孩子读幼儿园的费用,而使孩子留在家里无法入园。为此,县政府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对低保家庭和生活特别贫困幼儿给予保育费减免和伙食费补助,减免和补助费用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让每个孩子都能入园,决不能因为贫困而无法入园。

解读之二:保障民办学前教育享受公办同等待遇

1.政策摘要:规划建设及国土部门要把新建、扩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用地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享受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同等待遇,减免相关费用。

【政策解读】目前,我县还存在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园舍用地、落地难解决,大部分幼儿园租用民房开办等问题。因此,县政府出台政策,要规划好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按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行政区域调整后的闲置土地、农村中小学调整撤并后的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建设好城镇公建配套幼儿园,确保幼儿园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政策摘要: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收缴。

【政策解读】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董庆华县长在会议上指出,全县202所幼儿园,只有1所是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撑起了苍南学前教育一片天。因此,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支持和服务,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之三: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教师权益

1.政策摘要: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薪酬制度,参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现行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工资最低标准。

【政策解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工资是由举办者直接支付的。教师工资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举办者的利润。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因为工资过低等因素,而纷纷改行,教师队伍很不稳定。所以,《意见》规定,要依法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合法权益,凡是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教师、保育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依法为其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县财政根据其职称高低、从教时间长短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对欠发达地区教师的工资补助标准。

2.政策摘要: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五险一金”缴纳费用。

【政策解读】“五险一金”政策的落实,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县虽出台有关政策,学前教育教师参照事业标准办理“五险一金”,财政给予补助20%,但落实难度较大。这次政策规定,学前教育教师办理“五险一金”,县财政大幅度提高补助比例,给予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缴保险费总额35%的补助;同时,对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五险一金”缴纳费用。“五险一金”政策的落实,将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3.政策摘要: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给予注册登记,在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

【政策解读】早在2008年,我县就启动了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这次政策规定,对民办学前教育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对在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专业发展、职称评定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权利。这将有利于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园长和优秀幼儿教师,造就一支优秀的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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