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苍南新闻网3月20日消息:日前,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1〕27号)。该《实施意见》从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和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和强化。
在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奖惩激励机制。
在加大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县财政和乡镇都要按有关标准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
在加强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渔业捕捞、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港航、旅游、船舶修造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规建、交通、海洋渔业、质监、风景旅游、教育、文广新、农业、水利、国资等部门必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机构,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装备配备和经费保障,防止产生“监管盲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大力促进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有关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