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委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苍南新闻网2月14日消息:近日,中共苍南县委出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苍南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苍南将通过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生态屏障建设、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通过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载体、积极推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弘扬生态文化;通过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体制。
“十二五”时期,苍南将以建设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体制等“四大任务”为核心,按照建设“绿色苍南、美丽家园”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总载体部署要求,重点开展“清洁家园”、“两城示范、十镇联动”文明创建、“五沿五化”、河网整治、“两违”大整治、深化殡葬改革等六大行动,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工贸生态滨海城市。(苍南县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