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增1.2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 核销最高给付限额7万苍南新闻网2月10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县全年预计新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支出1.2亿元,支出总量达2.5亿元,该项惠民政策将切实缓解我县百万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
根据我县相关政策规定,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人提高到360元/人,其中财政承担资金由原来的150元/人提高到280元/人,个人缴纳资金由原来的50元/人提高到80元/人。五保户、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在乡复员军人和城乡残疾居民(只限智力、精神、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移民个人缴纳部分县财政承担50%;城乡低保对象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承担50%(实行“代理报账”的乡镇低保对象参合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我县参合对象的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结合。具体核销标准为:一、县内中心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二、参合人员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7万元(参合中小学生每人为9万元),最低核销给付80元。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实时报销制度,县级医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20%,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35%,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5%。
据了解,参合对象医疗费用实行两级核销,乡镇合医办负责辖区内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参合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及核销工作。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由乡镇合医办受理初审合格后报送县合医办核销。同时建立补偿核销限时办结制度,符合相关规定且在2.5万元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报送县合医办核销,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偿资金转账工作;限额以上的,由乡镇合医办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核销材料送至县合医办审核,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及补偿资金转账工作。(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陈圣森)
资金支付方式为,当事人或代理人(仅限直系亲属关系)除提供规定的核销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代理人)在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的账号(卡号)、联系电话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材料确认表。经县、乡(镇)合医办经办人员根据核销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结算后,由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统一转账到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账户,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会以短信形式或电话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