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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监护权让给前妻 李圣获得35万元补偿款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2月8日消息:春节前后,桥墩地方盛传着一则新奇的社会新闻,说的是家住五凤乡同平村249号的村民李圣,含着眼泪“苦”获前妻王芙蓉自愿给予的35万元补偿款和一个5800元的大红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李圣现年43岁,20年前与比他小3岁的同村王芙蓉结婚,婚后生男育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04年经苍南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儿子李志祥的监护权归父亲,户籍也在父亲处。李圣因新娶的妻子系初婚,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而前妻王芙蓉因已有生育,并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手术而不能再生育。多年来,王芙蓉跟随后夫李步场在外承包工程收入颇丰。今年1月中旬,王芙蓉提早回家过年,即托族人与前夫李圣交涉,为更好地培养在灵溪读初中的儿子李志祥,要求取得其子的监护权。并声明若前夫同意,将给予巨款补偿,让前夫更好培育其才5岁的小儿子。经多次交涉,李圣考虑到前妻的经济实力,确实对培养其儿子(已满15岁)上高中、读大学有利,便同意让出儿子李志祥的监护权。

1月24日上午,王芙蓉、李圣委托笔者在桥墩镇松桥西街4号黄加宝的家里(李圣系双姓,是黄加宝的侄儿)为他俩代写协议书,当时在场的还有同平村委会代表和双方亲属16人。经双方商议,主要达成如下协议:王芙蓉要求儿子李志祥的监护权转交自己,李圣表示同意;王芙蓉考虑李圣再婚后所生的小儿子能够培育成人,自愿给予前夫补偿人民币35万元;协议签订之日,王芙蓉付给李圣全数补偿款,李圣遵照诺言,协助将儿子李志祥的户口迁往灵溪王芙蓉户籍下。当时在场的李步场即表态:“我虽是继父,但我会把李志祥当作亲生儿子一样关爱,培养成人、成才!”王芙蓉当场付给前夫35万元补偿款,还特地送给前夫一个5800元的大红包。

事后,王芙蓉、李步场夫妇在桥墩一酒家设宴招待大家,而李圣却没有到场。人们说,李圣虽然获得巨额补偿款,但心里难过。午宴后,人们又一起来到李圣家,安慰他说,其儿子的监护权虽转归前妻,但他还是李志祥的父亲,儿子李志祥永远还是他的大儿子,今后他还是可以去探望、关爱李志祥的。王芙蓉的为人大家都是知道的,她也希望李圣在关爱小儿子的同时,多关爱大儿子李志祥。这时,李圣才醒悟地笑了。(通讯员 陈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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