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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出台文件明确村级组织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近日,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村换发[2011]1号)文件,对候选人(自荐人)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提出具体条件,明确规定“五种情况人员”不得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文件指出,各村要细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规定,一是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二是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四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五是丧失行为能力的。村选举办法中还应明确,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文件强调,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要提前进行全面排摸分析,汇总有关人员名单,关注参选动向,提前掌握认定和处理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文本依据。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对候选人(自荐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如出现未参加自荐或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重点指导,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按照部署,我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将切实把握村级组织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建立来信来访联调联处机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回避、两谈话”制度,切实把好“选前、选中、选后”三道关,确保这次换届中“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

(苍南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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