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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报案纳入110受理 《条例》本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6日消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后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事”,公权力将进入家庭事务领域,对家庭暴力作必要的干预。县领导高亚男、邵潘锋在苍南分会场参加会议。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据县妇联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县妇联共接访家庭暴力信访案件147件,占妇联接访的总信访量34.3%。2009年县妇联总信访案件161件,其中家暴案件就占了50件。

《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镇乡(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司法所、家庭暴力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及老年人组织等投诉或求助,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并且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涉嫌犯罪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置。(记者 董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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