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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气流纺场所吸烟 被处行政拘留4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30日消息:近日,苍南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望里镇一棉纺厂当场查获5名情节严重的违禁吸烟现行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5名违禁吸烟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气流纺行业是我县传统行业,产业“低、小、散”状态非常严重,绝大部分都还停留于家庭式作坊加工。建筑耐火等级低,生产与生活没有分离,楼下生产加工、楼上住人现象普遍存在,生产工艺、流程及材料火灾危险性极大,消防安全隐患非常严重,气流纺场所重大火灾时有发生,年均火灾起数占全县火灾总数的半壁江山之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尤其是“10.14”望里乌石岭村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气流纺行业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性。早在今年11月初,苍南县人民政府在经有关部门论证和征求社会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在全县气流纺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禁止在全县气流纺场所吸烟。

《通告》发布后,绝大部分气流纺场所业主严格执行通告规定,落实措施,加强宣传,为遏制气流纺行业火灾多发势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有些业主和员工仍存侥幸心理,我行我素,在气流纺场所违禁吸烟,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投诉不断,要求县相关职能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苍南县消防大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气流纺场所执行县政府《通告》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违反《通告》的,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确保《通告》执行到位,有效减少气流纺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讯员 窦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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