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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十条禁令”严肃村级换届选举纪律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21日消息:当前,我县正在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明年我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将进行全面换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于日前下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制定“十条禁令”,严肃选风选纪,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各乡镇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党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要求合法、程序公正、操作规范。各乡镇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特别是在选举前,各乡镇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竞职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各乡镇要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记者 叶晔)

“十条禁令”>>>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和社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严禁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严禁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严禁以送钱送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物 (款)、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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