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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后 原有的护理费交通费电话费保留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4日消息: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规范生活补贴后将保留原有的护理费、交通费、电话费。这是记者从县人事局、财政局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联合发出的通知获悉的。

根据省纪委转发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县机关事业离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发放后,原有的护理费、交通费和电话费仍将保留。其中交通费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4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30元、科局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5元。电话费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9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6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50元、副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30元。

通知指出,由于部分单位离休人员的交通费、电话费已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发,另有部分离休人员仍由原单位发放,因此造成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混乱。为了进一步统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发放,从明年1月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交通费、电话费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发,原单位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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