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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倍还借款? 无效!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浙江日报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谢保华

本报苍南11月22日电 最近,苍南法院受理一起有趣的案件,前丈母娘大玲(化名)起诉原女婿小丰(化名),要求其偿还3万元欠款及利息。

小丰觉得自己挺亏,“我只借了她1.5万元,凭啥让我还3万?”但丈母娘拿出当年小丰写的欠条作证。

原来,2003年大玲的女儿和小丰谈恋爱,同年12月,小丰因急用,向大玲借钱。大玲提出,如果婚姻失败,要双倍偿还,并且写下欠条为凭。2005年,两人结婚,还钱的事就一直没提起。但好景不长,2009年2月,小两口离婚。于是,前丈母娘拿着欠条告上法院。

今天,苍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主审法官判定,该欠条违反婚姻法规定,无效;小丰须在10日内偿还借款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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