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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企业违法利用雨水管道排污 最高罚款5万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5日消息:近日,县环保局对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3家违法企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责令改正并处2.5万、3万和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被查处的这3家企业,均位于龙港镇工业园区内,从事电雕或化工行业,为了减少成本,这些企业无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生产时,污水治理设施有的未正常运行使用,有的甚至未运行,于是利用雨污管道来逃避监管,直接把未经处理的部分生产废水或褪镀冲洗废水,从车间排向周边环境。

从监测结果来看,这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自2008年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这种“采取其他规避环境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私设暗管和违规设置排污口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若情节严重的,环保部门还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金冬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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