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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需要及时交纳 滞纳金可适当减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如此水费滞纳金,是否合理值怀疑》刊登后有了说法,县自来水公司于次日来到县新闻宣传中心,就水费滞纳金收取情况进行说明和解释。

据介绍,水费违约金(滞纳金)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中超过水费收取的时间规定按水费总额的日1/100收取,而根据县物价部门规定和实际情况,目前县自来水公司已降低到水费总额的日3/1000收取。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滞纳金收取比例还可酌情下调。

该公司指出,若用户自愿委托农村合作银行、邮政银行代扣水费,在扣款金额不够时,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用户都可以到县自来水公司去要求适当减免。委托银行代扣水费的他们都在一定时间里采取书面形式邮寄或派人送达水费通知,一般不进行拆表停水催收,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拆表停水催收。若用户用现金缴纳水费,未按月缴纳,超过一个月开始收取违约金(滞纳金),三个月(含)以上进行拆表停水催收。每月每日都在苍南台提醒用户缴纳水费。

该公司还提醒各用户要经常注意自己水表的用水量情况,检查水管、卫生间等是否漏水,以防表内漏水所造成的损失。(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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