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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龙湾区委常委施德扩受贿案开庭审理(图文)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8日消息:曾被称为“打黑公安局长”的温州市龙湾区委原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因被检察机关指控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受贿66万余元,10月27日上午在苍南县法院接受审判。

旁听席上,人头攒动,座无虚席,不少人是站着听完整个庭审的。据悉,有40多名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参与旁听,包括到场的媒体记者,全场不下200人。

上午9:30,庭审正式开始。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下,施德扩被押至被告人席,这名“打黑局长”并没有笔者想象中的高大,看上去不到1.65M。岁月不饶人,今年54岁的施德扩,已发鬓斑白。

据苍南县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施德扩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

面对指控,施德扩微微地低下头,但还是显得比较镇静。对于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他表示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较好。

  “不知是‘搭干股’受贿,以为是‘股金’没交”

在检察院指控施德扩涉嫌受贿的66万余元中,其中一笔是“搭空股”分红。

2003年下半年,施德扩觉得温州某采石场“利润可观”,应老板林某再三邀请投资了12万元,获得4%的股权。采石场经营初期,鲜有分红,施德扩便撤回了资金。因采石场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炸药,要经过龙湾区公安局审批,为与施搞好关系,采石场继续为其保留股份。2006年开始,采石场效益好转,至2008年共实现利润1400余万元,施德扩每年都参与“分红”,共拿到53.5万元。

今年6月,在被温州市纪委通知谈话前,施德扩称自己就猜到是搭股份这个事情出了“问题”,但当时还不知事态严重,以为只是股金没有交违法,不知道是因为“搭干股”分红而涉嫌受贿,“糊里糊涂就犯了法”。

  辩护人:“2007年以前‘搭干股’不算受贿”

法庭上,施德扩的辩护人辩称,施在该采石场的收益应归于投资受益或者灰色收入,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不应计入受贿款项。而且,直到2007年,最高院、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中纪委出台“八条禁令”,才将“搭干股”列为犯罪,而施德扩有大部分搭股分红,是在此之前所得,因此不应计入违法所得。

对此,公诉人反驳,这53.5万元的所谓投资收益,是受贿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典型表现,2007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只是对“搭干股”这类受贿行为的进一步明确,不能以此作为该行为不计入受贿款项的理由。

  “我与朋友之交没有淡如水”

起诉书还指控,施德扩还对龙湾区公安局查处的两起企业偷税案,予以关照,并收受涉案人企业老板张某、吴某送给8万余元贿赂款及一些贵重财物。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共收受下属麻某某等3人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2000余元,施德扩对这些下属在职务升迁、岗位轮换等方面予以关照。

庭审中,施德扩说张某是他最好的朋友,“我朋友之交没有淡如水”,不该收受他送给钱和烟酒等财物。另外,“收了最要好的朋友和同事的财物,很对不起!”

“所有事情都是我的责任,请对麻某等干警予以宽容”,在法庭举证、质证麻某等民警向其行贿的事实时,施德扩说。

  “打黑局长”为量刑加分还是减分成疑问

施德扩曾在浙江泰顺、瑞安两地相继担任过公安局长,期间他组织打击黑恶势力手段强硬,打掉泰顺的“匕首帮”、瑞安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公诉人认为,施德扩身为龙湾公安局长,却知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应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在12年—14年间量刑。

而施德扩的辩护人认为,施主动向纪委投案,并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纪委还没掌握的细节,认罪态度值得肯定;施德扩曾是“打黑局长”,应该考虑他的成绩,建议按照最低量刑标准。在法庭陈述时,施德扩也请求法庭考虑他积极投案情节和身体状况,酌情量刑。

  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此案择日宣判。(通讯员 林贤佐/文 谢康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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