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房管局发出买卖住房风险提示:超限购房不予备案登记
苍南新闻网10月21日消息:日前,县房管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谨请关注。
据了解,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房管局近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和《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温房字〔2010〕139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凡在2010年6月10日后已购一套新开楼盘住宅的,该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登记备案将不予通过(存量二手房限购自2010年10月14日开始)。若购房人超出家庭限购套数的规定,新购住房将无法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或转移登记,引起经济和法律纠纷,带来重大风险。因些,我县房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
一、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我市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带来经济和法律风险。
二、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三、购房人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防止因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不能办理房产登记等现象的发生。
四、购房人切勿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提出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这类购房行为极易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购房人对于限购等政策不明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向有关部门咨询;发现违规售房行为的,应及时举报。
同时,县房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细化和完善有关限购的具体措施和核查程序,加强对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严肃查处。(记者 冯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