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龙湾区委常委施德扩受贿66万元被苍南检察院起诉
苍南新闻网10月13日消息:投资参股企业,后见效益不好撤回资金,但仍持有原股份,并参与“分红”。收受下属贿赂,为其职务升迁、岗位轮换等方面予以关照。10月12日,原龙湾区委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因受贿66万余元被我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施德扩,男,54岁。8月2日,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月18日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施德扩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已构成受贿罪。
搭空股“分红”50余万元
2003年下半年,施德扩觉得温州某采石场“利润可观”,应邀投资了12万元,获得4%的股权。采石场经营初期,鲜有分红,施德扩便撤回了资金。
因采石场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炸药,要经过龙湾区公安局审批,为与施搞好关系,采石场继续为其保留股份。
2006年开始,采石场效益好转,至2008年共实现利润1400余万元,施德扩每年都参与“分红”,共拿到53.5万元。
收受下属贿赂 并予以关照
龙湾区公安民警麻某某等人希望在职务升迁、岗位轮换等方面得到施德扩的支持和关照,每年都到施家“拜年”。
检察机关查明,施德扩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局长期间,共收受下属麻某某等3人送给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2000余元,施德扩对这些下属在职务升迁等方面予以关照。
除此之外,施德扩还对龙湾区公安局查处的两起企业偷税案,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8万余元及一些贵重财物。
“打黑公安局长”的忏悔
施德扩曾在浙江泰顺、瑞安两地相继担任过公安局长,期间他组织打击黑恶势力手段强硬,打掉泰顺的“匕首帮”、 瑞安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一名打黑除恶的公安局长,缘何走上犯罪道路,他自己在长达3页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几乎拆除了防腐的防线,党性扭曲,人格扭曲以及法制观扭曲”。
检察机关案件经办人介绍,在侦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施德扩认罪及悔罪态度一直较好。“身为领导干部,没严格要求自己,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对不起党、组织、人民……”,施德扩希望尽快结束司法程序,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
此案经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施德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达662493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通讯员 宁藏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