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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台两政策 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9日消息:日前,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我县文物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指导方针,在各乡镇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与支持下,文物保护制度日臻完善。目前,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名村、名镇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9处,县文物保护点193处,馆藏文物1279件,其中珍贵文物104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县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的六项工作:一是依法保护文物。二是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三是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机构。 四是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五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六是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2008年我县全面、深入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覆盖面达36个乡镇872个行政村,共收集线索7.7万条,整理编纂普查资料汇编40册。截止目前,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家级2项,省级11项,市级40项,县级37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人,省级13人,市级22人。省级传承基地1个,市级基地1个。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建立非遗保护工作组织和业务队伍,继续深入开展非遗普查,建立非遗名录体系,加强非遗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加快非遗宣传展示的平台建设。

县政府适时出台的两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其他协助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以及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问题等,为我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后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李小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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