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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县司法局局长陈敬甫话调解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8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备受关注的《人民调解法》。近日,记者就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采访了县司法局局长陈敬甫。陈敬甫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状况做了如下解答。

“年调解案件3000多件,一件没调解造成激化,后果成本更大。”

据统计,全国的凶杀案有百分之六、七十是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小矛盾、小纠纷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就会变成大案件、大纠纷,甚至转变为恶性案件、群死群伤的案件。

陈敬甫介绍说,苍南每年有统计的人民调解案就有3000多件,如有1%的案件没调解造成激化,或民转刑,引发上访等,那么后果工作成本就大了,而且不利于和谐。

县司法局的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近五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累计受理案件15678件,调处成功14983件,调解成功率为95.5%,人民调解已成为我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

“有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朵‘东方之花’必将更加绚烂绽放。”谈到人民调解的立法通过,陈局长心奋不已。

“基层调解员3306人,哪里有纠纷,哪里就应该有调解员出现。”

目前,我县有人民调解组织965个,人民调解员3306人。 “现在的人民调解员不仅要解决一些家长里短、田间地头的家务事,还要会处理城市建设、土地征占等现代矛盾。” 陈敬甫说,“近年来的矛盾纠纷呈现形式多样化、性质涉法化、主体群体化、萌生复杂化的趋势,这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形势下,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应运而生。目前,全县企业调委会41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12个。此外,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4个,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工作室2个,成立“苍南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仅上半年全县法院4个调解室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起,成功调处35件,已结案件涉及经济标的380万元。

同时,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今年,为提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力,在全县建立了一支48人的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同时还实施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等。

“以奖代补30多万,政府购买服务,才能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磨破嘴、跑断腿,许多调解员连喝水、坐车都要自掏腰包。”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落实国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责任,《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09年,全县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根据调解纠纷的数量、难易程度、调处的结果、台账案卷的质量等,给予调解纠纷的调解员一定的补助。一般情况下,简易纠纷每件补助1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补助100元,重特大纠纷每件补助1000元。

“以奖代补”的推行,激活了调解一盘棋,使基层调解组织走出了过去“一般纠纷懒得调处、疑难纠纷不敢调处”的尴尬局面,还解决了调解不规范的问题。

“只有进一步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才能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大调解格局构建,为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七大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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