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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直属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4日消息:近日,苍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加强直属司法所双重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管理体制,从而彻底理顺了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健全了基层司法所的运行机制。

该意见规定,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等职能。该意见的出台,理顺了目前存在的困扰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其中在人事方面,县局对司法所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当地乡镇党委的意见,一般干部的调整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乡镇;在管理方面,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接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在协调方面,县局要和乡镇就司法所的制度、作风等工作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共同解决司法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夏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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