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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支持起诉 民工讨薪获胜诉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9月14日消息:近日,一民工讨薪申请法律援助,并最终获胜诉。

今年4月份,刘某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其为别人打工被欠工钱八千多,询问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原来,刘某受雇于张某,为其提供运送红砖货物劳务,按照运送红砖的数量计算工资。到了2008年7月19日,张某已经欠下刘某工资款4275元,此后刘某继续为其提供劳务,到了同年12月30日,又欠下工资款4655元。两次工资欠款分别有张某出具的欠条,但经刘某多次催讨,张某一直不予支付。

经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刘某系经济困难户,追索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于当天受理并审批了该案,并指派法律工作者办理该案。该案立案后,县检察院于8月1日对该案立案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发生劳务合同关系,被告欠原告工资款893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支持刘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县人民法院于8月23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全部工资。(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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