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苍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苍南新闻网9月6日消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是日前我县关于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提出的通知要求。
我县着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处置机制,将由县司法局牵头,建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5至7名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员中须有法律、医学专家,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同时,由县卫生局牵头,我县组织县级医院人员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代表建立医疗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医疗机构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听取医疗责任保险业务运行状况,及时掌握情况;与承保机构商定、调整医疗责任保险方案,解决运行中有关问题等事项。
据悉,我县按照“经营能力强,有承保经验,服务网络广,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市场品牌和信誉良好”的保险企业单位资格条件要求,将选定一家保险公司为我县医疗责任保险单位。医疗责任保险单位设立县保险理赔中心,接受医患双方委托,参与医疗纠纷调处理赔日常事务。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调委会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通知还要求,发生医疗纠纷时,调委会须派人赶赴现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接到医疗机构要求调解医疗纠纷的报告时,调委会和医疗责任保险单位理赔中心人员应及时赶赴医疗纠纷发生机构,听取患者诉求,明确解决方式,安排医患双方到理赔中心进行商议调处。(新文 加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