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出台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苍南新闻网9月5日消息: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质量第一、安全保障,综合利用”的原则,切实增强灾害防御能力,规范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是日前我县出炉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
我县属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之一。近年来,我县为了减少汛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着力加强减灾避灾工作,不断推进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目前我县避灾安置场所共分布于灵溪、龙港等34个乡镇,205个行政村、社区、居委区,建筑面积共计164683.3平方米,灾时可容纳54565人。全县除中墩、昌禅两地,其它乡镇已基本实现了避灾安置点的全覆盖。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避灾安置场所是指由县政府确认或组织建设,灾时为群众提供庇护并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包括避灾安置中心和避灾安置点等。避灾安置场所的安置对象为因洪涝、风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出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村庄受淹、房屋倒塌、山体塌方等需转移安置的当地群众和外来人员。
办法指出,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公安、宣传、民政、规划建设、国土等10多个部门和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办法规定,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制订,并将其纳入县域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应当坚持新建和改建相结合,按照就近、便利的要求,以闲置房改建为主,新建房屋为辅。应当着眼新农村、新社区建设,优先确认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中小学校、社会福利设施、村居(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物和修缮后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公共建设。
办法指出,新建和改建的避灾安置场所要经县政府发文确认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改造、维护、检测和救灾物资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投入为主,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建设避灾安置场所,捐赠救灾物资等,共同为避灾安置场所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记者 方耀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