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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消防条例第一天实施 苍南一群租房领到首张2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来源:杭州网

昨天开始,《浙江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

以前,消防部门无权对住宅内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这次条例明确了房东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苍南县灵溪镇城中菜市场二楼群居式出租房,成了全省首个被罚对象。

这个菜市场的二楼,原为店 面和仓库,现在已被改成单间式出租房,共有56间。租住者多为菜场摊位业主,以及当地的部分老人。

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发现,这里存在着大量火灾隐患。

其中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单间内,恰好有个60多岁的老婆婆在用煤气灶做饭,电线裸露在隔楼所用的木板下方,拉来扯去形成了一张“蜘蛛网”;当时,她老伴正在1.5米左右高的隔层上休息,嘴里还叼着烟斗……

菜场管理处人员随即被叫了过来,因拒不整改,领到了一张2万元的罚单。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通讯员 窦怀栋 记者 叶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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