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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任务和事件中表现如何? 我县建立干部专项考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1日消息: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建立干部专项考察制度的意见(试行)》,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情况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主战场,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主阵地。

从县委组织部获悉,我县通过系统总结提炼近年来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等专项性工作,比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农村指导员工作;机关干部到农村任职;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重要节点的信访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攻坚工作;其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等,研究制定了干部专项考察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专项考察的内容是考察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的主要表现及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干部在复杂岗位、特殊环境、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政治立场、能力素质、工作绩效等。

据了解,考察工作将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启动,根据专项工作时段性差异和专项工作性质不同,分类确定考察时间。每个专项性工作要专门制定具体考察工作方案,一般由专、兼职考察员及专业性人员组成干部专项考察组,按考察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部务会专题听取干部专项考察汇报,重点听取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干部在重大事件中关键时刻的重要表现以及其中相对优秀和较差干部的具体表现情况。

考察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意见》明确规定:综合考虑专项工作中表现优秀干部的一贯表现,符合干部提任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任用;在县内组织的公开选拔中,专项工作表现优秀的,在考察环节量分时予以充分体现;各单位开展中层岗位竞争上岗时,对专项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可适当加分,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专项工作中表现差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及时采取组织处置措施,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对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大任务完成和重大事件处置,甚至借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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