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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缴管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1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强化和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监管,近期,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缴管理规定,对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缴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明确收入范围,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范围,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收入要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明确建立土地出让宗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出让的保证金和预付款的规范管理,同时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缴库期限的确认。

三是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机制。即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等。

四是明确职责权限,切实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各项职责。明确了国有土地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同时,还明确了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各乡(镇)的职责权限。

五是引进科学管理,加快建立土地出让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实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确保信息共享机制高效运转。(项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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