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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 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31日消息:从今年8月份起,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对于现场申请时因材料不全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邮寄方式补正。

今年第五期劳动能力鉴定项目为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8日,面检时间为10月21日;第六期劳动能力鉴定项目为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14日,面检时间为12月17日。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是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8楼,咨询电话:0571-85112720。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准确评定职工伤残、病残程度,既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正确处理与此有关的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2009年以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等市局下放有关职能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公正准确开展劳动能力鉴定。(通讯员 德省 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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