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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新购置营运车油耗不达标将禁止运输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8月26日消息:下月起,“油老虎”营运车不让买了。今天,记者从县运管部门获悉,自9月1日起,我县将对新购置营运车辆全面实行“油耗准入”制度。届时,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不达标将不能从事道路运输。

  核查不合格将不予办手续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我县凡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必须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核查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在用营运车辆,按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检测合格的,仍可继续营运。”据县运管所副所长杨从国介绍说,需要注意的是,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以及过户转籍的营运车辆也在核查范围内。但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列入核查范围。

  明年3月1日前为核查过渡期

“从2011年3月1日起,新购车辆核查时,核查人员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直接检索《达标车型表》,如果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目录,将终止核查,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据介绍,2011年3月1日前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工作的过渡期。核查过渡期间,对于新增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转营运车辆、营运车辆过户的,道路运输机构核查人员将首先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的,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参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购车前要先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购车门槛比较低,尤其是货车;同时油耗准入制度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道路上的“油老虎”屡禁不止。很显然,《管理办法》的实行,不仅把营运车辆进入市场的门槛抬高了,而且促使道路运输业主购买符合标准的节能车型。

县运管部门提醒,广大道路运输业从业者购车前,应先访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及时查询网站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和《过渡期车型表》,确认购买的车辆其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避免耽误正常营运。此外,目前县运管部门也已指定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龙港检测分站为核查点,将对运输车辆从车辆型号、载客人数、外形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驱动形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12个项目逐一核查。(记者 简宁静 通讯员 吴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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