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大:创新三项举措 强化审议意见办理
薛纪广
日前,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当面向县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等7个局局长交办了该局局长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承办局局长作了简要表态发言。这是苍南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意见进行集中“面对面”交办,也是县人大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审议意见办理、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
换届以来,苍南县八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探索审议意见交办工作,创新交办方式,完善督办制度,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创新审议意见交办制度。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形成审议意见交办书,在此基础上,推行集中交办制度,每次常委会召开后一个星期内,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由常委会对口分管副主任“面对面”向报告单位“一把手”交办审议意见。交办时,讲清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提出明确的要求;“一府两院”相关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参加交办,并作出承诺。
二是坚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在交办的《审议意见交办书》中,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间一般为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结束后,要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要突出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取了什么措施、解决了什么问题;对现行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出具体的说明。
三是实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决中如果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相加未过80%的,责成办理部门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对于再次报告满意度票决仍未过80%的,或有条件办理而不办理,或故意拖延、拒不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出质询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监督方法,以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据了解,自相关制度推行后,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政府交办的11份50余条“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都及时进行了研究处理,并取得了较好办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