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9789元千足金项链有猫腻 消费者获赔3500元
苍南新闻网8月5日消息:当时明明选购的是千足金(黄金纯度达99.9%)项链,过了年后咋就变成足金项链呢?家住龙港镇梧桥村的吴某心里实在懊恼。8月4日,在县工商局龙港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吴某获得补偿3500元。
2009年10月4日,吴某和女朋友一起来到该镇龙跃路某黄金饰品专卖店选购金项链,打算作为两人结婚定情信物,留作永久纪念。经过一番精心挑选,最终选定了一款价格为每克265元的千足金项链,总价值9789元,并在发票上注明是千足金项链,包好后两人高高兴兴地拿回家。2010年8月2日,吴某因孩子出生就到离家近的一金店买些金饰品给孩子佩戴,在该金店等候时吴某随手展示自己所戴的千足金项链,想炫耀一下金项链的成色,哪知该金店店主告知他所戴的项链不是千足金乃是足金,听后吴某两夫妻一下子就懵了,不相信自己身上戴了近一年的千足金项链竟然是足金的,于是按照该店主教的方法,用放大镜对着该金项链的搭钩处仔细观察,清晰地看见刻印“足金”两字,此时夫妻两人着实气愤,于是到该专卖店找店主张某究问其原因。开始张某还推卸责任,吴某摆出证据后,改口说是当时营业员搞错了,把千足金换成足金了。张某答应只能调换不予赔偿,但吴某不同意,去年夫妻两人结婚时买该千金项链是图个吉祥表示永久的意思,定情信物岂能当儿戏?以次充好岂有不赔之理?双方为赔偿一事争议不下,协商失败。于是,2010年8月3日吴某拿起维权法宝,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求工商部门帮忙调解,要求对方给个合理的解释,并赔偿其经济损失费。
县工商局龙港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一面与该专卖店的负责人张某取得联系,了解千足金与足金的关系(两者的差别是指黄金的纯度99.9%与99%的关系),外行人根本无法辨认,很容易混淆;另一面向消费者吴某了解当时购买时的情景及有关凭证。工作人员指出,该专卖店把千足金项链调换成足金项链是不应该的,虽说是因店里营业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照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后经工作人员耐心、细心的分析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该专卖店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吴某人民币3500元作为赔礼道歉,从而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县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金银等贵重饰品时,应该考虑选择规模较大的正规商店或超市,并索取购买凭证,要求店家在购货凭证上详细注明品名、款式、规格、重量、成色等,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华志 蒋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