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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县社保费缴费基数、费率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9日消息: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一年一定”的实施要求,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县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做了调整。

一、费率调整情况: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从17%调至14%,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从5%调至8%,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0.5%调至0.8%。

二、缴费基数调整情况:为做大企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对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和最低参保比例进行调高,按工资总额征收的企业,最低申报比例调高8个百分点,调整之后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23%-48%;按核定征收的企业,最低参保比例调高10个百分点,调整之后各行业最低参保比例为40%-100%。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从1296元调至1400元,事业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从1800元调至2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从1400元调至1500元,生育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从2160元调至1400元。(李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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