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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开展100天非居民税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5日消息:本月起,县国税局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100天非居民税收宣传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和人员的流动,使得所得税管辖权的国际交叉、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复杂。频繁的跨国经济活动创造了越来越多的非居民税源。非居民税收征管的具体对象,包括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以下所得的企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2)利息;(3)租金;(4)特许权使用费;(5)转让财产所得;(6)其他所得。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1)外国企业分公司:金融、保险;(2)常驻代表机构;(3)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4)国际运输企业;(5)营业代理人;(6)其他。

非居民税收因其特征而被多数国家列为税收征管高难领域。为此,县国税局将通过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居民税收认识,推进社会协税护税。通过各渠道取得信息来源,堵塞税源流失,有效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李甫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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