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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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01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2.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答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3.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是:“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4.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应用规范字”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5.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何时接受省级检查评估?
答:2010年12月份,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接受检查评估。
6.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领域是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含主要街道)。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7.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8.什么是推普周?
答: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第一届推普周开始。2010年是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具体时间是9月12日到9月18日。
9.“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哪一年写进宪法的?
答: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语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10.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让说方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场合和公众交际的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的,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所有场合一律不让说方言。
11.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反之,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旧字形以及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已废止的“二简字”等均属不规范字。
12.什么是社会用字?
答:凡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都属于社会用字。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的用字,电视屏幕上的用字,商店牌匾、商品包装等的用字,街头车站牌、路名牌、广告牌、标语牌等的用字,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牌、公文、印章、板报等的用字,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和各种展销会、洽谈会等会议的用字,车站、码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用字,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用字等等。
13.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什么方式?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总结。
14.对各类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普通话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以及服务行业播音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等级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普通话水平怎样测试?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口试方法进行,全程录音,由两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现场打分。测试内容分为4部分(由电脑抽签决定):
一、读100个单字,限时3.5分钟,满分10分;
二、读50个词语,限时2.5分钟,满分20分;
三、朗读规定篇目中短文一篇,限时4分钟,满分30分;
四、根据指定话题说话,说满3分钟,满分40分。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
一级甲等:得分97分至100分;
一级乙等:得分92分至96.9分;
二级甲等:得分87分至91.9分;
二级乙等;得分80分至86.9分;
三级甲等:得分70分至79.9分;
三级乙等:得分60分至69.9分。
60分以下为不入等级。
浙江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问答
1.什么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答:2001年1月1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
2.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答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3.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是:“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4.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主要围绕“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应用规范字”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5.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何时接受省级检查评估?
答:2010年12月份,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接受检查评估。
6.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领域是哪些?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含主要街道)。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国家公务员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以带动整个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7.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8.什么是推普周?
答: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自1998年第一届推普周开始。2010年是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具体时间是9月12日到9月18日。
9.“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哪一年写进宪法的?
答: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语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10.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让说方言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在正式的场合和公众交际的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是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的,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所有场合一律不让说方言。
11.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经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反之,国家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旧字形以及旧译名用字、已更改的地名中的生僻字、已废止的“二简字”等均属不规范字。
12.什么是社会用字?
答:凡面向社会公众的示意性文字都属于社会用字。例如:报纸、杂志、书籍等出版物上的用字,电视屏幕上的用字,商店牌匾、商品包装等的用字,街头车站牌、路名牌、广告牌、标语牌等的用字,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牌、公文、印章、板报等的用字,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和各种展销会、洽谈会等会议的用字,车站、码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用字,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用字等等。
13.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什么方式?
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将采取审阅材料、实地抽查、委派观察员等方式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总结。
14.对各类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普通话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以及服务行业播音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等级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普通话水平怎样测试?
答: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口试方法进行,全程录音,由两位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现场打分。测试内容分为4部分(由电脑抽签决定):
一、读100个单字,限时3.5分钟,满分10分;
二、读50个词语,限时2.5分钟,满分20分;
三、朗读规定篇目中短文一篇,限时4分钟,满分30分;
四、根据指定话题说话,说满3分钟,满分40分。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
一级甲等:得分97分至100分;
一级乙等:得分92分至96.9分;
二级甲等:得分87分至91.9分;
二级乙等;得分80分至86.9分;
三级甲等:得分70分至79.9分;
三级乙等:得分60分至69.9分。
60分以下为不入等级。
凡达到等级者均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