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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审全市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13日消息:“肖先生,您好!如果您把车子交由我公司保险,将为您提供最优惠的价格。”近段时间来饱受所谓“保险公司”、“车友俱乐部”等骚扰的肖先生,一直对自己的信息为何“暴露”疑惑不已。直到昨日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在我县法院公开审理,才解开了肖先生的疑惑。

出庭受审的3名 “80后”被告中,唯苏某是我县观美镇新庄村人,案发时为县交警大队灵溪中队协警。据交代,苏某通过QQ聊天方式认识了同为协警的四川省旺苍县人郑某。在郑某的传授下,苏某利用郑某提供的网页数据下载软件和下载演示视频等工具,趁灵溪交警中队晚上无人上班之际,多次以从两名同事处窃取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登陆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和下载557758条车辆车主信息,以每条有效信息0.2元价格出售给郑某,从中获取人民币35700元。法庭上,苏某表示案发前并不知买卖车主信息涉嫌触犯刑法,期间下载的信息中有效信息占比仅32%,且案发后主动自首,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判其缓刑。

据悉,此案系由省公安厅在内部网络监管中发现苏某所在的交警部门存在异常网络访问情况,遂通知该单位进行排查。安全妥善保守公民个人信息,政府机关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工作人员的保管疏忽,使得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有机可趁,导致公民依法受保护的重要个人信息被窃取,从而给群众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发生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

据县检察院相关人员介绍,这是自去年我国刑法修正案确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新罪名以来,全市开庭审理的首起涉嫌此罪名的案件。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量刑上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记者 简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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