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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福位“一女二嫁” 县消保委调解获补偿3.706万元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4日消息:家住灵溪的陈先生09年到灵溪某陵园公司购买了一处墓穴,没想到过了年春节后却得知这墓穴竟一半被别人占领!而历时三个月,陵园方都没对此作出令陈先生满意的答复。

2010年5月10日陈先生就此事向县消保委投诉称,他于2009年4月2日到县某陵园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处福位(即墓穴),售价为2.506万元,当场与该公司签定一份认购合同书并交付了购买款,并向该公司支付福位使用管理费1600元。然而,2010年3月陈先生携家人到墓地察看自己所购的福位时,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福位已经被右邻的福位占用二分之一。此时陈先生心里十分纳闷,明明是自己亲自带风水师精挑细选的风水福位怎么就变成了他人的“家”。于是陈先生要求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给个说法时,但是该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百般推诿。心情十分懊恼的陈先生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县消保委申诉,要求该公司返还订购的福位并给予赔偿。

县消保委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了核实,并展开调查,搜集材料,找当事人谈话。经初步调查,该公司认为是右邻福位建造不当,造成陈先生购买的福位被占用二分之一,愿意给予陈先生调换福位但拒绝赔偿。陈先生则认为该福位销售存在“一女二嫁”现象,是因公司工作人员为谋取暴利造成,属涉嫌欺诈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该公司的当事人也互相推诿责任。为妥善处理此事,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分别对他们做思想工作,并且先后开展了实地调查,相继掌握了该公司已将该墓位以每“穴”高于原福位价格转卖他人的不争事实。县消保委认定,因该公司的信用失当,将消费者陈先生所购的福位转卖给第三人,是发生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得以继续履行。除退还消费者的购买款外,应当按照《民法》及《合同法》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经消费委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于7月3日达成一致协议:该陵园公司退还消费者陈先生购买款2.506万元,并一次性经济补偿人民币1.2万,共计3.706万元,圆满解决本次纠纷。

县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保持理性,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购物务必要保留发票、消费卡等原始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投诉证据;一旦遇到欺诈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华志 吴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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