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有调整 7月起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4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县社保局获悉,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必须实行“一年一定”的要求, 我县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已调整完毕,7月起开始执行。
今年度我县社保缴纳标准为:五费合征在地税自行申报的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企业职工每人每月最低缴费308元(其中单位缴纳196元,个人缴纳112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费315元(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140元,雇主缴纳175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单位缴纳460元,个人缴纳40元。从2011年1月开始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也有相应调整。(记者 冯瑞元 通讯员 陈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