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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门诊费可报销 补助政策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6月29日消息:我县公务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政策7月1日起实施,全县24000多名公务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了。
  2006年7月,我县实施了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因当时财力不足等原因,门诊医疗补助实行包干方式,多数患病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今年6月我县出台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国家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及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全县24000多名公务人员可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政策。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来的163元增加到249元,其中单位缴费额为每人每月210元,在职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每月39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3元。
  公务人员门诊医疗补助可在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结算;转外地门诊的须事前到县劳动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准,报销比例在本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在本地非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季度末的最后十五个工作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费用较少者可以半年度或一个年度报销一次。
  为了保证门诊医疗费用的有力管控,实施严格的用药量及支付金额双控制。政策规定急性病用药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但患有恶性肿瘤等14种难治性疾病的可放宽到15天。同时实行严格的刷卡金额限制,大额的医疗费用列入稽核监督范围,特别是每月超2000元,每三个月超3500元,每半年超5000元的,刷卡将被限制,并列为重点稽核对象,须另报病历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予以取消限制。(记者 董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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