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再调高城乡低保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苍南新闻网5月27日消息: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1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0元,同时要求按新标准做好最低保补差工作。
根据县政府《关于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苍政发[2007]1号)文件精神,我县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
为了确保我县2.1万余名生活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县财政为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2009年开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共投入低保专项资金2125万元;2010年县财政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2700万元,以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陈圣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