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下已付定金的房子不买了算不算违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0日消息:房产新政下已付定金的房子不买了算不算违约?5月19日下午,龙港法庭公开审理了一房产转让定金合同纠纷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了解,家住龙港、从事教育工作的原告吴某,为了能给儿子日后在杭州有个安居处,于4月16日从同是家住龙港的被告陈某那里,以每平米近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地处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公寓27幢2单元2303室套房一间,并知道该房于2011年10月30日房开公司才交付使用。当日双方即签订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原告支付给被告定金10万元,约定于2010年4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立卖契约,立契当日,原告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其中银行按揭款项已实际支付的金额(以银行明细表为准)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其它按揭贷款由原告以被告名义支付,被告在取得房证之后及时协助原告过户,不承担任何过户费用。
但就在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明确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被明确告知原告前一天签订的那套商品房无法办理日后的房屋按揭。原告很是矛盾,若按原约定时间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余款之后,到时办过户时自己银行按揭那部分资金付不起怎么办?他遂与被告协商解除定金协议,被告不同意,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返定金。
庭审中,双方委托代理人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原告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花费多年的积蓄为儿子在杭州买套房子已很不容易。新国十条出台后,对他影响很大,房子过户后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等于要全款支付,无能为力。或是不过户,仍以被告的名义支付按揭,这根本就是违背了他购房的本意。被告委托代理人却认为定金协议书上已写得很清楚,双方应信守诺言,被告反悔,定金要加倍还给原告;被告在取得产权证后及时帮助原告办理产证过户手续,但并没有注明保证其能办理银行按揭。因此,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徇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进行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若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该案进行认真合议,择日作出判决。(记者 冯瑞元)
据了解,家住龙港、从事教育工作的原告吴某,为了能给儿子日后在杭州有个安居处,于4月16日从同是家住龙港的被告陈某那里,以每平米近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地处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公寓27幢2单元2303室套房一间,并知道该房于2011年10月30日房开公司才交付使用。当日双方即签订商品房转让定金协议,原告支付给被告定金10万元,约定于2010年4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立卖契约,立契当日,原告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其中银行按揭款项已实际支付的金额(以银行明细表为准)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其它按揭贷款由原告以被告名义支付,被告在取得房证之后及时协助原告过户,不承担任何过户费用。
但就在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明确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被明确告知原告前一天签订的那套商品房无法办理日后的房屋按揭。原告很是矛盾,若按原约定时间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支付了余款之后,到时办过户时自己银行按揭那部分资金付不起怎么办?他遂与被告协商解除定金协议,被告不同意,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还返定金。
庭审中,双方委托代理人展开激烈的辩论。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原告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花费多年的积蓄为儿子在杭州买套房子已很不容易。新国十条出台后,对他影响很大,房子过户后无法办理银行按揭,等于要全款支付,无能为力。或是不过户,仍以被告的名义支付按揭,这根本就是违背了他购房的本意。被告委托代理人却认为定金协议书上已写得很清楚,双方应信守诺言,被告反悔,定金要加倍还给原告;被告在取得产权证后及时帮助原告办理产证过户手续,但并没有注明保证其能办理银行按揭。因此,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
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徇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进行庭外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若调解不成审判长宣布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对该案进行认真合议,择日作出判决。(记者 冯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