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自杀 司法部门及时处置
苍南新闻网4月25日消息:近日,县司法局在开展以“迎世博、促和谐”为主题的大排查中,发现灵溪镇矫正对象陈某因家庭纠纷,实施自杀。该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通过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理员的共同努力,陈某的情绪得到有效控制,并接受医院救治。
陈某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于2005年4月被洞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2月5日依法获得假释,在社区服刑。期间,陈某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夫妻关系紧张,情绪异常,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发现这一情况后随即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找到陈某妻子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多次努力,两人的矛盾有所缓解。同时,灵溪镇司法所将此事汇报当地政府,经研究将陈某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布置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对其开展重点监控。
4月1日中午11时许,陈某在家中再次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陈某用水果刀刺自己右侧肚子,实施自杀。灵溪镇司法所接到监督员报告后,立即通知医院进行救治,并向该镇派出所报警,同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经研究,工作人员于当天12时兵分两路,一路由司法所长带队赶往陈某家中,配合公安干警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找到陈某妻子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另一路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带领1名经市局培训的三级心理咨询师到达医院看望陈某,进行教育和心理干预,进一步稳定陈某情绪,使其接受治疗。(记者 简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