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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黄标车”共11567辆 高补贴鼓励以旧换新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4月11日消息: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十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我县于4月1日开始对“黄标车”进行管理,县环保局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有过统计,一辆黄标车的排放相当于国4标准排放污染物总和的30辆数量,也就是说一辆黄标车相当于国4标准的30辆车。
  文件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必须一致。对符合补贴范围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标准给予补贴。对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对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针对我县实际,我县“黄标车”共11567辆,其中汽油车5010辆,柴油车6557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将大大地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并为低排放、污染少的机动车快速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空间。(通讯员 尤鹰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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