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促和谐——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卓有成效
记者 叶晔
莺飞草长新枝绿,春华秋实又一年。去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围绕经济发展、民生热点、依法治县等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履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代表工作有了新进展,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各乡镇人大积极发挥在推进工作中的支持和配合作用,对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走访代表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大工作的开展,使县人大常委会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1次、主任会议22次,听取和审议37个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8项,作出决议、决定4个,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25次,圆满完成了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经过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先后就台北小镇合作开发项目、大渔湾围垦工程建设融资方案、与河南省新郑市缔结友好城市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支持和保障了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同时还对全县45个重点工程进行全面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加强工程监管,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全县经济的运行,为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印刷、仪器仪表、食品、针纺织、塑编等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形成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大常委会还加强对县财政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快了“阳光财政”建设步伐。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人大常委会的根本任务。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对《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我县贯彻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为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县,努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加强了司法监督,加强了“法治苍南”建设监督。特别是加强了履职监督,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次、接受辞职12人次。另外,根据选举法规定,依法补选市人大代表2名,接受人大代表辞职8人次,依法审查许可对3名县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强化任后履职监督,听取县发改局等6个局局长和“两院”7位副职的工作报告。加强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报告工作的6位副县长和8位局长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干部依法履职。
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166件,来访272批615人次。通过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加大交办和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理,化解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促进民生改善。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情况的报告等,并连续三年对《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深化了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旧村改造、职业教育、宗教工作的调研活动,促进了相关工作落实。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常委会积极研究和探索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开展“联系代表,走访选民”调研月活动,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听取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和代表之间的联系渠道。全年还邀请了105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高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参与度。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代表在推动苍南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还十分注重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76件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收回征求意见表296份,其中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85.5%。


